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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专家请教

LDAD的Lauren Rikleen:最高法院的行为准则必须要求问责制

2024年1月25日

杰里米·康拉德

U的行为.S. 在过去的一年里,最高法院的法官成为了一个受到更严格审查的对象,LDAD执行董事Lauren Stiller Rikleen 法院成员与有影响力的商界领袖之间的社会关系被揭露,引发了广泛的批评,并要求法院通过一项具有约束力的行为准则.

2023年3月, 非营利组织“捍卫美国民主的靠谱的滚球平台”(LDAD)与“政府监督项目”(POGO)合作,为最高法院制定了一份全面的行为准则草案. 八个月后, 法院发布了自己的不具约束力的《靠谱的滚球平台》.

尽管最高法院的文件很大程度上借鉴了《靠谱的滚球平台》, 它在一些重要的和潜在的问题方面有所不同, 根据LDAD. 在这里,LDAD执行董事劳伦·斯蒂勒·里克林谈论了如何有效地为美国人编写代码.S. 法官可能是这样的.

你是如何评估最高法院的行为准则的?

首席法官约翰·罗伯茨, 当他公布他们的代码时, 最高法院的行为准则是基于, 很大程度上, 关于适用于联邦司法的行为准则. 首席法官进一步指出,约束最高法院的规则和道德有着悠久的传统, 即使联邦司法法典从未被法院正式通过. 同样重要的是,美国靠谱的滚球平台协会众议院通过了一项决议,呼吁最高法院执行一项法律 binding 行为准则,首席大法官发布的准则中没有包含的语言.

So, 我一直在比较适用于联邦法官的行为准则, 最高法院发布的[文件, 和LDAD和POGO制作的那个. 我们的代码非常有抱负,着眼于当代环境和关注点. 我们从管理联邦法官的法典开始, 但是我们也考虑了代码无法解决新出现问题的地方.

我们建议的代码比其他的更全面,因为它更现代. 它解决了我们今天看到的问题. 联邦司法行为准则 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吗, 以及最高法院法典, 哪个是基于联邦版本的, 需要很大的自由. 这并不是采用联邦法院的行为准则,而是采用其中的某些方面, 但法院也选择不采纳某些内容,并选择改变其他内容的措辞.

最高法院的行为准则与联邦法典有什么不同?

在一些地方,最高法院的行为准则与它所依据的联邦法典有很大的不同. 《靠谱的滚球平台》第2B条是关于外部影响的规定,规定法官不应利用司法职位的声望来促进法官或其他人的私人利益, 也不传达或允许他人传达这样的印象,即他们处于能够影响法官的特殊地位——这是避免外部不正当影响的经典语言. 但在最高法院的行为准则中,他们增加了“知道”的要求.

这一点很重要,因为我们都记得去年夏天发表的那些关于昂贵旅行和来自富有捐助者的礼物的故事. 为什么最高法院认为有必要在这里添加限定词? 显然,附加的元素使得声称违反了需求变得更加困难.

另一个重要的偏离涉及“应当”一词的使用.LDAD和POGO编制的示范代码赞成在其规范中使用“应当”一词,以明确表示这些应该是必需的标准. 最高法院的法典通常使用“应该”这个词,这与联邦法规是一致的, 尽管(前者)在取消资格方面还有一个例外.

《靠谱的滚球平台》第3C条规定法官"shall 在法官的公正性可能受到合理质疑的诉讼中,取消自己的资格.(强调添加).最高法院法典中取消法官资格的部分以一个 推定 法官是公正的. Moreover, 而不是“shall”这个词,联邦法典中使用的, 最高法院法典规定,法官 should 在司法公正可能受到合理质疑的程序中,取消自己的资格.

但是,法典又添加了一些特殊的语言,进一步缩小了这种合理性测试可以用来取消法官资格的情况. 具体地说, 《靠谱的足球滚球平台》补充说,只有当一个“了解所有相关情况的公正和理性的人怀疑法官能否公平地履行其职责”时,才会出现有关公正的问题.“人们只能想象他们心目中的不偏不倚, 合理的, 并且有充分意识的人将是取消资格是否合适的仲裁者.

基本上,SCOTUS使取消资格的标准变得更加困难. 为什么他们觉得他们需要这些添加的元素? 当你把它们放在一起的时候, 看来将来不太可能被取消资格.

在联邦法典中,有一个透明的取消资格程序. 最高法院没有提供类似的程序. 此外,它的法典还用大量的评论来捍卫法官的坐席职责. 所谓的必要规则甚至可以推翻法官的资格取消. 这似乎是基于这样的理论, 如果联邦法院法官被取消资格, 另一位法官可以更容易地填补空缺, 而是在最高法院, 取消资格将导致审理此案的法官人数减少. 有趣的是,在参议院允许梅里克·加兰德提名被搁置的那一年里,没有人对这种义务提出强烈抗议. 然而,最高法院的行为准则非常强调这一义务, again, 使法官更容易避免被取消资格.

联邦法典[第4H条]有一项条款允许法官接受与法律有关的和法外活动的费用补偿和报销. 补偿仅限于实际费用,任何额外的支付都被视为补偿. 最高法院的版本允许偿还实际的 or 合理的估计 costs. Here, too, 问责变得困难, 特别是当一位法官因财务上的可疑活动而受到审查时. 在什么业务中,你可以根据一个 estimate 你的开支? 为什么最高法院在这里没有至少追踪联邦法典中关于费用报销的语言, 使同样的规则适用于联邦司法机构的所有成员? 他们为什么要改变这种语言?

如何改进最高法院的行为准则?

一旦你深入其中,并将最高法院制定的法典与它所依据的联邦司法法典进行比较, 或者我们自己更有抱负的准则, 你开始看到显著的差距和缺陷. 我担心公众, 听说最高法院颁布了行为准则, 会相信这件事已经解决了吗. 但该法院的法典存在严重缺陷,这些缺陷需要加以解决.

文档中没有提出投诉或强制执行违反代码的流程. 这是一个巨大的挫折. 我们的行为准则草案承认,有许多不同的执法方式, 我们并没有提出一种特定的方式. 国会应该强制执行行为准则吗? 首席大法官应该是解决冲突的人吗? 至少应该有一个流程吗, 就像联邦法官一样, 发表有关道德问题的正式咨询意见? 有很多不同的方法, 但当然应该有投诉和执行机制.

前进, 倡导者必须要求对最高法院行为准则中的失误和偏离负责. 妥善解决市民关注的问题,恢复对司法机构的信心, 该准则需要包括更严格的回避和行为的指导方针,造成了不适当的外观. 最高法院也应该有更严格的披露要求,并在其决策中提供更大的透明度. 由ldap和POGO开发的代码处理了这些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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